《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修訂版公布

    2022-08-11 15:32:08 來源:

    中新經緯1月22日電 據上期所網站22日消息,《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簡稱:規則)修訂版經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2022年2月22日起實施。修訂后的規則明確,因不可抗力、技術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導致或者即將導致交易、結算、交割、行權與履約等業務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正常進行時,能源中心按照異常情況處理,可以根據業務規則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

    具體來看,修訂后的規則中,第五十四條刪除了“采取前述風險控制措施后仍然無法釋放風險時,能源中心應當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部分。

    第五十七條刪除了以下內容: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能源中心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當出現本交易規則第五十四條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

    (四)能源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能源中心總經理可以采取調整開市閉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董事會可以決定采取調整開市閉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同時,第五十七條新增“因不可抗力、技術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導致或者即將導致交易、結算、交割、行權與履約等業務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正常進行時,能源中心按照異常情況處理,可以根據業務規則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出現本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的,能源中心按照異常情況處理,可以根據業務規則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

    規則新增了“第六十條:能源中心應當就異常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條文修訂對照如下:

    來源:上交所網站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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